2018湖南株洲市直机关遴选公务员(参公人员)公告已公布,网上报名时间:2018年4月8日9:00至4月12日17:00,遴选12人,湖南公务员考试网现将具体内容公布如下:
2018湖南株洲市直机关遴选公务员(参公人员)公告
根据《公务员公开遴选办法(试行)》(中组发〔2013〕3号)、《湖南省公务员公开遴选办法(试行)》(湘人社发〔2016〕14号)、《关于进一步规范机关事业单位人员流动调配工作的意见》(株组〔2016〕96号)等文件规定,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决定开展2018年上半年市直机关集中公开遴选(选调)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工作人员)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遴选职位与计划
本次市直机关共计划公开遴选(选调)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工作人员)12名。具体见《2018年株洲市市直机关公开遴选(选调)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工作人员)职位表》(附件1)。
二、报名范围与条件
(一)报名范围
面向全省市州以下实施公务员法的机关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包括中央、省垂直管理在市州的单位),已进行公务员登记或参公登记、在编在岗的公务员(参公人员,下同)。
(二)报名条件
1.具有良好的政治、业务素质,品行端正;
2.具有2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和2年以上公务员工作经历(含试用期),在现单位工作1年以上,新提拔的应在现职岗位任满1年;
3.大学本科以上文化程度;
4.年龄一般在35周岁以下(1982年4月8日以后出生,其他情况依此类推),具体要求见职位表;
5.公务员年度考核均为称职以上等次;
6.身体健康;
7.具有职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名参加公开遴选:
1.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有关专门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2.受处分期间或未满影响期限的;
3.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到定向单位工作未满服务年限或对转任有其他限制性规定的;
4.尚在新录用公务员试用期的;
5.存在违规破格提拔、突击提拔等违反干部选拔任用政策规定尚未作出处理的;
6.法律、法规及有关政策规定的其他情形。
报考者不得报考转任后即构成应回避关系的遴选职位。
以上基层工作经历、公务员工作经历等计算时间截止至2018年4月。
三、报名程序
本次公开遴选实行网上报名、网上资格初审、网上打印准考证。
(一)网上报名和资格初审
1.网上报名时间:2018年4月8日9:00至4月12日17:00,每名报考者仅限报一个职位。请报考者登录株洲人事考试网(http://www.zzrsks.gov.cn/)的网上报名系统报名。
2.上传照片:报考者上传本人近期免冠1寸正面电子照片,蓝底或红底,格式为jpg或jpeg,大小范围需控制在5-20K内,宽高比调整参考:1比1.2-1.4左右,照片像素的参考数值:宽度130左右,高度170左右。电子照片要求清晰可辨。
3.网上资格初审时间:2018年4月8日9:00至4月13日
17:00,各遴选单位对报考者提交的报考信息应及时完成资格初审,并通过报名系统反馈资格初审结果。
4.报考人数与职位遴选计划数的比例不得小于5︰1。低于5︰1的,核减遴选计划,直至达到开考比例;核减遴选计划仍不能达到开考比例的,取消遴选计划。报考取消遴选计划职位的人员,请及时与市干部考试培训中心联系,可在规定的时间内申请改报符合条件的其他职位。
报考者须严格按照公告和职位表要求,选择符合条件的职位报名。报考者提供信息须真实、准确,在任一环节发现不符合条件或报考信息不属实的,取消遴选资格,责任由考生自负。
(二)打印准考证
通过资格初审的考生于2018年4月23日9:00至4月27日17:00自行从网上报名系统打印准考证,并按照准考证上指定的时间、地点参加考试。
四、笔试
笔试由市公务员主管部门统一组织实施。笔试必考科目为公共科目,主要测试政策理论水平、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能力(调查研究能力、应变处置能力、决策分析能力、依法行政能力)、文字表达能力等综合素质。需进行专业知识测试的职位,专业知识测试在笔试当天下午进行。笔试不指定考试范围,公共科目和专业知识测试总分均为100分。
五、笔试时间与地点
笔试时间:2018年4月28日(星期六)。笔试具体时间、地点安排详见准考证。笔试成绩于2018年5月中旬在株洲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http://rsj.zhuzhou.gov.cn/)、株洲人事考试网(http://www.zzrsks.gov.cn/)公布。
六、资格复审
笔试成绩公布后,各遴选单位需对进入面试的人员进行资格复审。资格复审材料包括本人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职位要求的其他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2018年株洲市市直机关公开遴选(选调)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工作人员)报名表》原件(请自行下载填写打印,经所在单位人事部门盖章后交遴选单位审查留存)、公务员或参公管理人员登记表复印件(需组织人事部门加盖“与原件一致”的公章),遴选单位要求的其他材料等。未按时参加资格复审或资格复审不合格者,取消面试资格,依次递补符合条件者参加面试。资格复审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七、面试
(一)面试人选的确定
遴选单位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面试人选;无专业知识测试的,公共科目成绩为笔试成绩;有专业知识测试的,按公共科目成绩60%、专业知识测试成绩40%的比例合成笔试综合成绩,根据笔试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面试人选。面试人数与遴选计划数的比例为3︰1。达不到规定比例的,遴选单位经与市公务员主管部门协商,可降低比例,但不低于2:1。仍达不到该面试最低比例的,取消遴选计划。
(二)面试
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的形式进行,主要测试报考者履行职位所需要的基本素质和能力。满分为100分。
(三)成绩合成与排名
面试结束后,按笔试成绩(有专业知识测试的按笔试综合成绩)60%、面试成绩40%合成综合成绩。综合成绩相同的,没有专业知识测试的,按笔试成绩进行排名;有专业知识测试的,按笔试综合成绩进行排名,笔试综合成绩相同的,按公共科目成绩进行排名,公共科目成绩相同的,按专业知识测试成绩进行排名。
笔试成绩、专业知识测试成绩、笔试综合成绩、面试成绩、综合成绩均按四舍五入保留到小数点后三位数字。
八、体检与考察
根据综合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等额确定体检、考察对象。
体检由遴选单位负责组织,在市公务员主管部门指定的体检机构进行。体检标准和有关要求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和《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执行。体检后,由体检医院作出是否合格的结论。
考察由遴选单位负责实施。遴选单位根据职位要求,对考察对象的资格条件进行核实,对德、能、勤、绩、廉情况及其政治业务素质与公开遴选职位的适应程度进行全面考察。
出现放弃体检、考察或体检、考察出现不合格人选时,由遴选单位决定是否递补,并向市公务员主管部门报告。如果递补,必须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九、公示与转任
体检、考察合格者,确定为拟遴选对象,名单分别在株洲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和遴选单位官网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所反映问题不影响遴选结果的人员,则正式确定为遴选对象。
遴选对象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和公务员转任规定,由遴选单位报市公务员主管部门审核。对符合转任条件的,办理转任手续,转任后1年内不得参加其他遴选(选调),不得流动调配到其他单位;不符合的,由遴选单位将所呈报的转任材料退回原单位。报考本次遴选职位的人员职务层次均为科员,遴选对象在原单位具有的高于科员职务层次的领导职务或非领导职务均不予保留。
十、联系电话
政策咨询:
0731—28680204(市委组织部公务员管理办公室)
0731—28681065 28681079(市人社局公务员管理办公室)
网上报名技术咨询:
0731—28681089(市干部考试培训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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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株洲市委组织部 株洲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8年3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