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湖南湘西州发改委下属事业单位选调工作人员公告(8名)已公布,报名时间为
2020年3月25日至4月3日。
湖南公务员考试网现将具体事宜公布如下:
湘西州发改委下属事业单位2020年公开选调工作人员公告
因工作需要,州发改委下属事业单位拟从全州机关事业单位公开选调一批工作人员,具体方案如下:
一、选调原则
1.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
2.坚持依法、依规、依程序原则;
3.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择优录用原则。
二、工作岗位
选调岗位情况详见《州发改委下属事业单位2020年公开选调工作人员岗位计划表》
三、选调范围及条件
(一)选调范围
全州机关(参公)单位科员及以下,全额事业单位管理九级及以下、专技人员。
(二)选调条件
1.政治立场坚定,思想品德优良,遵纪守法,作风正派,具有强烈的事业心、责任感和团结协作意识;
2.参加工作时间2年以上(2018年3月15日前参加工作);
3.年龄30周岁以下(1989年3月15日后出生),35周岁以下(1984年3月15日后出生),40周岁以下(1979年3月15日后出生);
4.具有较好的文字综合能力和较强的专业技术能力;
5.身体健康;
6.《州发改委下属事业单位2020年公开选调工作人员岗位计划表》中规定的条件;
7.法律、法规和干部管理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名参加:
1.尚在试用期内或未满服务年限的;
2.在拟调出单位工作未满一年或新提拔未满一年的;
3.近三年年度考核未达合格(称职)等次的;
4.受处分期间或未满影响期限的;
5.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有关部门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6.法律、法规及有关政策规定的其他情形。
四、选调程序
(一)报名。报名时间为2020年3月25日至4月3日。需提供以下资料报送至州发改委人事科(电话:8223522,地址:吉首市光明西路北一环15号(竹园宾馆院内)。
1.《州发改委下属事业单位2020年公开选调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
2.近期同底免冠2寸彩色照片2张;
3.身份证复印件1份;
4.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1份;
5.《公务员录用审批表》《公务员(参公)登记表》或《事业单位聘用人员登记表》复印件、近三年年度考核登记表复印件各1份,并加盖组织人事部门公章。
(二)资格审查。根据提供的相关资料,由州发改委人事科对报名人选进行资格审查,确定笔试人选。资格审查贯穿选调工作全过程。本次公开选调报考人员专业认定参照《2020年湖南省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指导目录》(附件3)。报考人员的所学专业未列入《2020年湖南省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指导目录》的,由用人单位或其主管部门认定并报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报考人员学历高于所报考岗位最低学历要求的,不受全日制限制。
(三)笔试。通过资格审核的人员参加笔试,笔试满分为100分。笔试最低开考比例为1:3,因未达到最低开考比例的岗位,由州发改委提出意见,可适当降低比例、相应核减或取消选调计划,报州人社局研究决定,并将研究结果告知相关报考人员。决定取消的选调岗位报考人员可改报符合条件的其他岗位。
(四)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形式,满分为100分。按照选调岗位计划1∶2的比例,在报考该岗位人员中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面试对象。因报考人员放弃面试造成选调岗位拟面试人数达不到规定比例的,在报考该岗位人员中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选调岗位实际参加面试人数没有形成有效竞争的,报考人员面试成绩须达到60分及以上方能进入下一程序。
综合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综合成绩相同的,按笔试成绩进行排名。笔试成绩、面试成绩、综合成绩均按四舍五入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字。
笔试、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五)体检与考察
1.体检。根据综合成绩由高到低,每个岗位按1:1的比例确定体检对象。体检由州发改委人事科负责组织,体检标准和要求按公务员录用通用体检标准执行。体检合格的,方可列为考察对象;体检不合格的取消资格,按综合成绩排名依次递补,递补不超过两次。
2.考察。体检合格人员作为考察对象,采取等额考察方式,由州发改委人事科牵头组织实施。根据岗位要求,对考察对象的资格条件(含三龄两历一身份等)进行核实,了解考察对象的德、能、勤、绩、廉表现,重点考察资格条件、政治素质、工作实绩和群众公认情况。有考察不合格或放弃选调资格者,按综合成绩排名依次递补,递补不超过一次。
(六)公示与调动
考察结束后,按照有关程序确定选调人员,对拟选调人员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对反映有严重问题经查实取消公开选调资格的或放弃的,不再进行递补。拟选调人员经公示无异议后,报州发改党组研究审定,按有关组织人事程序办理调动手续。
五、有关要求
本次选调工作在州发改委党组统一领导下,由州纪委州监委驻州发改委纪检监察组全程监督,州发改委人事科严格遵守有关政策规定和干部人事工作纪律,严格按本方案组织实施。
本方案未尽事宜,由州发改委人事科负责解释。
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0年3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