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湖南郴州市桂阳县县直机关事业单位选调(选聘)工作人员公告(40名)

2020-04-04 湖南公务员考试网

  2020湖南郴州市桂阳县县直机关事业单位选调(选聘)工作人员公告(40名)已公布,报名时间:2020年4月8日至10日(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30)湖南公务员考试网现将其公布如下:
 
2020年桂阳县公开选调(选聘)工作人员公告
 
  根据《关于进一步规范机关事业单位人员流动调配工作的通知》(湘组发〔2015〕26号)和《湖南省公务员公开遴选办法(试行)》(湘人社发〔2016〕14号)等文件规定和工作需要,桂阳县纪委县监委等县直机关事业单位面向我县公开选调(选聘)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职位与计划
 
  1.公开选调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工作人员,下同)计划22名。具体选调职位、计划数及资格条件等内容详见《2020年桂阳县公开选调计划职位表》(附件1)。
 
  2.选聘事业单位人员计划18名。具体选聘职位、计划数及资格条件等内容详见《2020年桂阳县公开选聘计划职位表》(附件2)。
 
  3.选调(选聘)公告可通过以下网站查阅:桂阳县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hngy.gov.cn)。
 
  选调(选聘)各环节相关信息指定在桂阳县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hngy.gov.cn)发布。
 
  二、报名范围与条件
 
  (一)报名范围
 
  1.所有选调职位面向我县机关单位(含乡镇街道,下同)、参公单位已进行公务员(参公)登记,在编在岗的科级及以下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工作人员,其中县纪委县监委派驻机构面向科级(不含科级)以下人员。
 
  2.所有选聘职位面向我县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在岗的科级(不含科级)以下人员,其中县委党校、县教育局教育科学研究室选聘岗位可面向县教育系统在编在职教师选聘,其他选聘职位不面向教育、卫健系统公开选聘。
 
  (二)报名条件
 
  1.政治素质好,品行端正,身体健康,具有较强的文字综合能力和组织协调能力。
 
  2.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84年4月8日以后出生),其中县教育局教育科学研究室初中语文教研员、初中物理教研员岗位放宽到40周岁(1979年4月8日以后出生),高中数学教研员、高中生物教研员岗位放宽到45周岁(1974年4月8日以后出生)。
 
  3.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
 
  4.年度考核均为称职(合格)以上等次(含试用期内年度考核不确定等次)。
 
  5.报考人员需在拟调出单位工作1年以上,其中公务员转任的应具备2年以上公务员工作经历(含试用期),新提拔的应在现职岗位任职1年以上;
 
  因本轮机构改革人员转隶导致异动的人员,其在机构改革前所在单位和机构改革后所在单位的工作时间可合并计算为在拟调出单位的工作时间。在现单位工作时间从公务员录用、转任、调任审批的时间起计算,新提拔的在现岗位任职时间从任免审批的时间起计算。
 
  6.职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7.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①尚在试用期内的;②受处分期间或者未满影响期限的,或者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部门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③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到定向单位工作未满服务年限的,在曾经工作的单位(岗位)和现工作的单位(岗位)未满规定的最低服务年限的,对转任有其他限制性规定的;④在各级公务员或事业单位考试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纪行为尚在禁考期限内的人员,或者参加人事考试违规被列入黑名单的人员;⑤法律、法规及有关政策规定的其他情形。
 
  以上工作经历、服务期限、任职等计算时间,均截止至2020年4月30日,年限按足年足月足日计算。
 
  三、程序和办法
 
  此次公开选调(选聘)工作严格按照发布公告、报名、资格审查、笔试、面试、体检、考察、跟班试用、党组研究决定、公示及调动等程序进行。报考人员不得报考选调(选聘)后即构成应回避关系的招考职位。
 
  (一)发布公告
 
  在桂阳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发布选调(选聘)公告。
 
  (二)报名及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2020年4月8日至10日(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30)
 
  2.报名地点。报考人员统一到县委组织部会议室现场报名(地址:县行政中心562室);每人限报1个职位。
 
  3.报名时需提供以下资料:本人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职位要求的其他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2020年桂阳县机关事业单位选调(选聘)报名和资格审查表》原件(附件4,请自行下载填写并正反双面打印,一式两份)、选调(选聘)单位要求的其他材料等。具体审查材料详见《2020年桂阳县机关事业单位选调(选聘)资格审查材料清单》(附件5)。
 
  现场报名和资格审查需报考人员亲自参加,确因特殊原因本人不能到现场报名和资格审查的,可委托其他人员提交材料代为现场报名和资格审查,代为现场报名和资格审查人员需提供本人身份证原件、身份证复印件以及报考人员签字的委托书。
 
  4.报考注意事项:
 
  (1)报考人员应仔细阅读诚信考试承诺书,提交的报考申请材料应当真实、准确。对报考人员的资格审查贯穿考试工作全过程。
 
  (2)每个选调(选聘)职位数与经资格审查符合条件报考人数的比例不得低于1:3。低于1:3的,核减选调(选聘)计划,直至达到开考比例;核减选调(选聘)计划仍不能达到开考比例的,取消选调(选聘)计划。
 
  (3)取消选调(选聘)计划数的职位,将于4月13日在桂阳县政府门户网站公布。报考职位被取消的人员可在4月14日上午 8:30-12:00前申请改报符合条件的其他职位。4月14日下午将公布核减选调(选聘)计划数的职位。
 
  (三)领取准考证时间及地点
 
  2020年4月16日、17日(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30),资格审查合格人员本人凭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到县行政中心563房领取准考证(如需代领则须提供报考人本人和代领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四)笔试
 
  1.笔试时间。2020年4月18日9:00-12:00。笔试地点和要求等见准考证。
 
  2.笔试科目。
 
  具体职位的笔试科目详见《2020年桂阳县公开选调计划职位表》(附件1)和《2020年桂阳县公开选聘计划职位表》(附件2)。
 
  3.笔试纪律要求。公务员选调(选聘)考试参照《公务员考试录用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人社部第30号令)和相关考场规则严格执行。报考人员必须严格遵守考试考场规则和考场纪律,服从考场工作人员管理,接受安全检查。如有抄袭、协助抄袭、持伪造证件参加考试、使用禁止自带的通讯设备或具有计算、存储功能电子设备入场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或有串通作弊或参与有组织作弊、代替他人或让他人代替自己参加考试等特别严重违纪违规行为,将被取消本次考试资格。按照刑法第二百八十四条规定,对代替他人或者让他人代替自己参加考试的行为,处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在考试中组织作弊的、为组织作弊提供作弊器材或者其他帮助的、非法出售或者提供考试试题或答案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4.笔试成绩公布。笔试成绩在桂阳县政府门户网站公布。
 
  (五)面试
 
  1. 面试时间、地点等相关事项另行公告。
 
  2.按选调(选聘)职位计划数与面试人数1:2的比例,依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面试对象。如果入围最后一名成绩相同的,均进入面试。因弃权等原因出现空缺时,在报考该职位人员中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但不实行跨职位调剂。递补后面试对象仍达不到选调(选聘)计划1:2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面试对象。
 
  3.面试形式。具体职位的面试形式详见《2020年桂阳县公开选调计划职位表》(附件1)和《2020年桂阳县公开选聘计划职位表》(附件2)。
 
  4.选调(选聘)职位实际参加面试人数没有达到有效竞争的,报考人员面试成绩必须不低于当场(同一场次、同一个面试考官组、同一套面试题本)形成有效竞争职位入围体检人员的最低面试分数。
 
  5.面试结束后,按笔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合成综合成绩。综合成绩相同的,按笔试成绩进行排名。
 
  笔试成绩、面试成绩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字,综合成绩保留到小数点后三位数字。
 
  (六)体检
 
  1.体检对象。按照选调(选聘)职位计划1∶1的比例,在参加面试人员中按综合成绩排名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等额确定体检对象。
 
  2.组织实施。体检工作由县委组织部统一组织在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
 
  3.体检标准。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等有关规定执行。
 
  对心率、视力、听力、血压等项目达不到体检合格标准的,应当日复检;对边缘性心脏杂音、病理性心电图、病理性杂音、频发早搏(心电图证实)等项目达不到体检合格标准的,应当场复检。当日复检和当场复检的医院为初次体检医院,复检时间不超过当天17:30。报考人员对非当日、非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时,可以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向体检实施机关提交复检申请。当日复检、当场复检及非当日、非当场复检都只能进行一次,复检内容为对体检结论有影响的项目,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复检前,体检实施机关应对复检项目严格保密。《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中的所有体检项目均不进行复检。
 
  4.注意事项。体检费用由报考人员向体检医院缴纳。不按规定进行体检的,视为放弃体检,取消报考资格。报考人员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或故意隐瞒真实情况的,按有关规定处理。放弃体检和体检不合格人员,不能进入考察程序。
 
  (七)考察
 
  体检合格人员进入考察程序。考察工作由县委组织部、县人社局及用人单位组织实施。考察时,应认真审查考察对象基本信息、“三龄两历一身份”、编制性质等情况,了解考察对象资格条件和德、能、勤、绩、廉等方面的表现。核实其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条件,提供的报名信息和相关材料是否真实、准确、有效,是否具有报考回避情形等方面的情况。
 
  (八)试用
 
  考察合格人员到报考单位试用3个月(试用期间,其工资福利由原单位发放)。放弃试用或试用不合格的,不予选调(选聘),退回原单位。
 
  (九)研究审定
 
  选调(选聘)单位党组(党委)研究决定本单位拟选调选聘人员,其中科级干部需报请县委常委会研究审批。由县委组织部统一在县政府门户网站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
 
  (十)调动
 
  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所反映问题不影响选调(选聘)结果的人员,按有关程序和规定办理调动等有关手续。选聘人员的聘用岗位由用人单位依据岗位设置政策确定。
 
  四、其他事项
 
  1.报考人员请在桂阳县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hngy.gov.cn)查看选调(选聘)各环节相关信息。选调(选聘)单位及组织实施部门均不一一电话通知报考人员。
 
  2.报考人员参加资格审查、笔试、面试和体检时,必须携带有效身份证件原件(有效身份证件为以下四种之一:二代有效身份证、有效期内的临时身份证、带照片的户籍证明、护照),缺少证件原件的报考人员不得参加资格审查、笔试、面试和体检。
 
  3.实行诚信考试。报考人员需按照诚信考试承诺书(附件7)的要求,诚信参与选调(选聘)考试的各个环节,不弄虚作假,不违纪违规,不随意放弃。参加体检合格后放弃的人员,两年内(即2020年、2021年)不得报考各级各类机关事业单位选调选聘及公开招聘录用考试;擅自参加的,一律不予考察和调档。对违纪违规行为,将参照《公务员考试录用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及刑法相关条款》(附件6)进行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4.面试后,因体检、考察、试用、公示等不合格或放弃造成的选调(选聘)职位计划空缺,不进行递补。
 
  5.选调选聘人员录用后,除组织提拔担任科级以上职务的情形外,一年内(县纪委县监委、县委党校3年)不得以各种理由调离选调选聘单位。
 
  6.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且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7.本公告未尽事宜和本次选调(选聘)的有关政策由县委组织部、县人社局负责解释;各选调(选聘)单位负责对本单位选调(选聘)职位报考条件的解释。
 
  8.报考服务咨询电话
 
  县委组织部:0735-4470006;
 
  县人社局:0735-4469972。
 
  附件下载>>>
 
 
 
 
 
 
 
 
  中共桂阳县委组织部
 
  桂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0年4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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