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潭市纪委监委关于公开遴选(选调)工作人员的公告
为进一步加强湘潭市纪委监委干部队伍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公务员公开遴选办法(试行)》等有关规定,经市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市委同意,决定面向全省公开遴选(选调)工作人员。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遴选(选调)职位与计划
湘潭市纪委监委机关、派驻纪检监察组共遴选(选调)工作人员15名,按执纪执法类、文字综合类和信息技术类三类岗位遴选(选调),其中执纪执法类11名、文字综合类3名、信息技术类1名,具体职位和相关要求见附件1《湘潭市纪委监委遴选(选调)工作人员计划与岗位一览表》。此次遴选(选调)由市纪委监委统一组织报名、考试、考察、录取,根据人岗相适原则,在委机关、派驻纪检监察组统筹安排工作岗位。
二、报名范围
湖南省范围内符合转任条件的在编在岗公务员或参公管理人员。
三、资格条件
1.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热爱纪检监察事业,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能力素质,遵纪守法,品行端正,作风优良,清正廉洁。
2.中共党员(含预备党员)。
3.现任职务为乡科级副职及以下,职级为三级主任科员(原副主任科员)及以下;具有2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市直以上单位工作人员除外)和2年以上公务员工作经历(含试用期);年度考核均为称职以上(试用期除外)。
4.具有能够正常履职的身体条件;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规定的其他条件。
5.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遴选(选调):
(1)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部门审查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2)受过党纪政务处分或组织处理的;(3)尚在新录用公务员试用期的,或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到定向单位工作未满服务年限以及对转任有其他限制性规定的;(4)与市纪委监委机关、派驻纪检监察组工作人员有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和近姻亲关系以及需要回避的其他情形;(5)违规进入机关事业单位、违规取得相应身份尚未作出处理的;(6)存在违规破格提拔、突击提拔等违反干部选拔任用政策规定尚未作出处理的;(7)社会关系复杂,不适合从事纪检监察工作的;(8)配偶及直系亲属经商办企业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9)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规定不宜参加遴选(选调)的其他情形。
年龄和工作年限均计算到2021年1月1日。
四、遴选(选调)程序
(一)报名
1.报名时间:公告发布之日至2月25日。
2.报名方式:报考人员直接将附件2《湘潭市纪委监委公开遴选(选调)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等报名所需资料扫描件(均以“报考者姓名+资料名称”为文件名),发送至电子邮箱:xtjwzzb@163.com。报考咨询电话:0731-58583307。
3.所需资料:
(1)《湘潭市纪委监委公开遴选(选调)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
(2)身份证原件及近期同底免冠1寸照片(电子版);
(3)毕业证、学位证原件;
(4)单位人事部门加盖公章的公务员登记表复印件;
(5)其他有关能证明个人能力、业务的材料(如本人起草的有代表性的文稿或发表的文章)。
(二)资格初审
湘潭市纪委监委组织部对报考人员进行资格初审,审查合格人员接到考试通知后,凭身份证原件到市纪委监委组织部(湘潭市双拥中路1号市委大楼917室)领取笔试准考证。符合报名条件人数与遴选(选调)职数的开考比例不低于5:1;达不到开考比例的,相应核减遴选(选调)职数。
(三)笔试
笔试考一科,满分100分,考试政治理论、公共知识、审查调查、文字综合等专业基础知识,测试报考人员的综合能力和素质,主要为政策理论水平、调查研究能力、应变处置能力、分析解决问题能力、审查调查业务能力、文字表达能力等综合素质。
(四)资格复审
笔试成绩公布后,需对进入面试(或业务水平测试)的人员进行资格复审。复审材料为报名时提供的相关材料原件,提供的公务员登记表复印件需加盖单位人事部门公章,且复审后不予退回。资格复审不合格者,取消面试(或业务水平测试)资格,依次递补符合条件者参加面试(或业务水平测试)。
(五)业务水平测试
报考文字综合类和信息技术类的考生需参加业务水平测试,根据笔试分数由高至低,按照职位拟遴选(选调)人数1:3的比例确定入围业务水平测试人选。业务水平测试在面试前完成,文字综合类测试调研报告写作,信息技术类测试计算机专业知识,满分100分。
(六)面试
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面试人选,面试人数与遴选计划数的比例为3︰1。达不到规定比例的,遴选机关经与市公务员主管部门协商,可降低比例或核减遴选计划。面试可采取结构化面试,主要测试报考人员履行职位所需要的基本素质和能力,满分100分。
(七)成绩合成与排名
综合成绩按笔试成绩(有业务水平测试的按笔试综合成绩)60%、面试成绩40%合成;有业务水平测试的,按笔试成绩60%、业务水平测试成绩40%的比例合成笔试综合成绩。综合成绩相同的,按笔试成绩进行排名;有业务水平测试的,按笔试综合成绩进行排名;笔试综合成绩相同的,按笔试成绩进行排名。
笔试成绩、业务水平测试成绩、面试成绩、综合成绩均按四舍五入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字。
(八)体检与考察
根据综合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等额确定体检、考察对象。体检或考察出现不合格人选时,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笔试、面试、体检的具体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笔试、面试、体检的结果均及时在相应的范围内进行公示。
确定人选、试用与调入等事项另行通知。本公告未尽事宜,由湘潭市纪委监委组织部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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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http://lz.xiangtan.gov.cn/contents/xtyw/50647.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