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推进行政复议体制改革,充实我区行政复议工作人员力量,经工委、区委研究,决定以公开选调方式从区内选调人员到区司法局行政复议岗位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公开选调职位与计划
株洲市天元区司法局行政复议岗位工作人员2名。
二、报名范围与条件
(一)报名范围
高新区、天元区党政机关、参公单位和镇(街道)已进行公务员登记或参公登记人员。
(二)基本条件
1. 有较高的政治素质;
2. 有较强的责任感和事业心,工作能力强;
3. 身心健康。
(三)具体条件
1.1985年1月1日以后出生,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
2.法学专业或具有2年以上执法工作经验;
3.公务员年度考核均为称职以上等次的。
(四)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能参与本次公开选调:
1. 受党纪、政务处分或组织处理并在影响期内的;
2. 正在接受司法机关立案侦查、纪检监察部门立案审查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3. 尚在新录用公务员试用期的;
4.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到定向单位工作未满服务年限或者对转任有其他限制性规定的;
5. 法律法规及有关政策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选调方式及程序
(一)发布公告
公告于2021年8月24日通过株洲市天元区人民政府官网发布。
(二)报名
1.报名时间:2021年8月24日-9月1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双休日除外)。
2.报名方式及地点:报名方式为现场报名,报名地点为株洲市天元区司法局8110办公室;联系人:刘鑫;联系电话:0731-28665078。
3.报名需提供资料:
①本人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及有关证书的原件和复印件一份;
②已填写好的报名登记表(一式三份,见附件1);
③近期彩色(红底)免冠1寸照片2张。
(三)资格审查
依据公开选调职位的条件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报考人数与职位选调计划数的比例不得低于1:3。对报考人数未达到笔试最低开考比例的职位,相应核减选调计划,核减选调计划后,仍不能达到开考比例的,取消选调计划。
(四)笔试。通过资格审查人员均参加笔试。笔试采取闭卷方式进行,分值为100分,主要考公共基础知识,考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五)面试。根据笔试成绩由高到低按1:2的比例确定面试人员,低于规定比例的,由此次公开选调工作领导小组研究确定是否相应核减公开选调计划。若入围最后一名笔试成绩出现并列,同时进入面试。面试分值为100分,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重点测试面试人员的履行职位职责所要求的基本素质和能力。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成绩合成:考试综合成绩由笔试、面试汇总组成,其中笔试成绩占60%,面试成绩占40%,折合总分为100分。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均按四舍五入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字,综合成绩按四舍五入保留到小数点后三位数字。综合成绩相同的,按笔试成绩排名。综合成绩在株洲市天元区人民政府官网站公布。
(六)考察
考察工作按照考试综合成绩从高到底的顺序排序,按1:1的比例等额确定考察对象。考察人选自愿放弃考察选调资格或考察不合格的,按考试综合成绩从高到低依次等额进行递补。
考察组到考察对象所在单位进行考察。对考察对象的德、能、勤、绩、廉进行全面考察,对是否适合和胜任公开选调岗位作出评价。注重考察工作实绩和群众公认度。考察结束后,由考察组汇总考察情况,提出考察意见,交公开选调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综合汇总后,由公开选调工作领导小组进行审核。
(七)公示
根据资格审查、考试、考察情况,确定拟调人选。拟调人员名单在株洲市天元区人民政府官网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八)调入
拟调人选公示期满,没有异议或者反映的问题不影响选调的,按规定程序办理调动转任手续。
四、工作要求
1.株洲市天元区纪委对选调工作进行全程监督。
2.选调工作坚持“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对在公开选调过程中出现违法违纪和弄虚作假行为的,予以取消考试或选调资格,并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3.本次选调将通过电话通知各项事宜。报名时,请按要求填写联系方式,保持通讯畅通。凡未入围下一环节的人员,均不再另行通知。
五、咨询、监督电话
为便于选调工作的顺利开展,体现选调工作严肃性、公开性和规范性,公布咨询电话和监督电话如下:
考务咨询电话:0731-28665078;0731-28665650
天元区纪委监督电话:0731-28665289
中共株洲市天元区委组织部
株洲市天元区司法局
2021年8月24日
附件:
文章来源:http://www.tianyuan.gov.cn/c3167/20210825/i1741091.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