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遴选程序
(一)报名
1.报名人员于2023年2月16日9:00—2月25日17:00,到所在市州纪委监委组织部报名(湘江新区报名人员到湘江新区纪检监察工委综合室报名)。
2.采取个人意愿与组织推荐相结合的方式报名,报名人员下载打印《湖南省纪委监委公开遴选执纪执法人员报名推荐表》,按填表说明规范准确填写,并按照干部管理权限报有任免权的所在单位审核签字、盖章。
3.报名时需提供《湖南省纪委监委公开遴选执纪执法人员报名推荐表》(一式两份、双面打印),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彩色打印),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录用公务员审批表、公务员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人员登记表和最新干部任免审批表复印件。所有复印件使用A4纸,需注明复印件与原件一致并加盖本人工作单位组织人事部门公章,一律不予退还。
(二)资格审查
1.由市州纪委监委组织部、湘江新区纪检监察工委综合室对报名材料进行资格初审,省纪委监委组织部进行资格复审。
2.资格审查贯穿公开遴选全过程。在各环节发现报名人员报名材料主要信息不实或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的,取消其报考资格或遴选资格;报名时符合资格条件,报名后由于工作单位或者职务职级发生变化,导致报名人员在本级机关工作不满2年、本单位工作不满1年、提拔职务或晋升职级在现任职务职级岗位不满1年的,终止其遴选程序,不再作为遴选人选。
(三)笔试
1.笔试工作由省纪委监委组织实施,具体时间、地点及相关要求另行通知。
2.笔试不指定考试范围,以监督执纪执法业务实操为主要内容。满分为100分,占总成绩的50%。
3.根据笔试成绩,按遴选计划1:3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面试人选。
(四)面试
1.面试工作在省公务员主管部门监督指导下,由省纪委监委组织实施,具体时间、地点及相关要求另行通知。
2.面试满分为100分,占总成绩的50%。
3.面试结束后,根据笔试、面试综合成绩,按遴选计划1:2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考察对象。
(五)考察
1.省纪委监委派出考察组,对考察对象的德、能、勤、绩、廉情况及其政治业务素质与职位的适合程度进行全面考察,对干部人事档案、个人有关事项、廉政情况、信访举报情况等进行核查。
2.根据笔试、面试、考察情况,提出等额体检人选。
(六)体检
1.体检标准和有关要求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和《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执行,并进行毛发检测。
2.因体检不合格或自动放弃体检而出现缺额的,再依次递补。
(七)试用
1.根据笔试、面试、考察、体检等情况研究确定试用人选,不唯分取人。
2.试用期为6个月。试用期内,试用人员在原工作单位的人事工资关系不变、待遇不变。
3.不能如期参加试用的,取消其遴选资格,并终止遴选程序,不再递补试用对象。
(八)研究调入
1.试用期满后,进行试用期满考核,在省纪委监委和原工作单位公示。对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取消遴选资格。
2.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按规定程序办理调动手续;考核不合格的,回原单位工作。五其他事项(一)坚持诚信考试。报名人员需按照公告要求,诚信参与考试的各个环节,不弄虚作假,不随意放弃。报名人员和有关单位、人员提供的涉及报考资格的材料或信息不实的,扰乱报名秩序或伪造有关证明及材料骗取考试资格的,取消报考资格,视情追究责任。
(二)严肃考试纪律。对违反考试纪律的报名人员,按照公务员公开遴选的相关规定进行处理,并将其违规违纪情况通报现用人单位及主管部门;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工作人员存在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玩忽职守等问题的,一经查实,依规依纪依法追究责任。
(三)保持通讯畅通。报名人员按要求准确填写手机号码,及时关注笔试、面试、考察、体检等通知信息。
报名人员对有关事项,如专业、学历、学位、工作经历、其他资格条件以及报名等,需要咨询时,可向所在市州纪委监委组织部、湘江新区纪检监察工委综合室咨询(报名地点和联系电话附后)。
本公告由省纪委监委组织部负责解释。
湖南省纪委监委组织部
2023年2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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