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湖南衡阳市南华大学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公告(26名)

2023-05-31 湖南公务员考试网

\ 湖南衡阳市南华大学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公告摘要

  2023年湖南衡阳市南华大学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公告已发布,此次招聘岗位8个,招聘计划26名,其中专业技术岗位24名,管理岗位2名。报名时间:2023年6月8日0时至2023年6月11日24时。采取网上报名,每人限报一个岗位,多报则取消应聘资格。请应聘人员登录南华大学人力资源处网站快速通道人才招聘系统,按岗位要求填写相关个人信息,并按要求将报考岗位所需的相关材料原件扫描上传。湖南公务员考试网现将其发布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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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湖南衡阳市南华大学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公告正文

南华大学2023年公开招聘公告

  南华大学创建于1958年,由原中南工学院、衡阳医学院与核工业第六研究所合并组建而成,是工业和信息化部、生态环境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国家国防科技工业局、中国核工业集团公司与湖南省人民政府共建的综合性大学,是国家中西部高校基础能力建设工程支持建设高校、教育部批准的卓越工程师、卓越医生教育培养计划单位、湖南省国内一流大学建设高校、本科一批招生院校。学校坐落在湖南省衡阳市,现有红湘和雨母两个校区。
 
  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52号)和《湖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湘人社发〔2019〕1号)要求,结合学校发展实际需求,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现将具体招聘方案公告如下:
 
  一、组织领导
 
  招聘工作在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指导监督下,南华大学成立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南华大学人事处,具体负责招聘工作的组织、实施、协调等事宜。南华大学纪委全程参与监督。
 
  二、招聘原则
 
  (一)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用人标准;
 
  (二)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三)坚持工作需要、人岗相适,注重综合能力和专业知识相结合。
 
  三、招聘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三)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四)具有岗位所需的专业或技能条件,岗位所要求的专业以教育部学科目录为准;
 
  (五)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及其他条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名: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2.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组织调查的人员;
 
  3.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
 
  4.在各级各类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因违反《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被记入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应聘人员诚信档案库,且记录期限未满的人员;
 
  5.法律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四、招聘岗位、计划及要求
 
  此次招聘岗位8个,招聘计划26名,其中专业技术岗位24名,管理岗位2名(详见附件1)。
 
  五、招聘程序
 
  (一)发布信息
 
  招聘信息通过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http://rst.hunan.gov.cn/)、南华大学人力资源处网站面向社会公开发布。
 
  (二)报名
 
  1.报名时间
 
  2023年6月8日0时至2023年6月11日24时
 
  2.报名方式
 
  采取网上报名,每人限报一个岗位,多报则取消应聘资格。请应聘人员登录南华大学人力资源处网站快速通道人才招聘系统,按岗位要求填写相关个人信息,并按要求将报考岗位所需的相关材料原件扫描上传。
 
  3.报名材料
 
  (1)请应聘人员登录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和南华大学人力资源处网站自行下载并如实填写《湖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报名表》(附件2)一式一份,需签名手写并扫描为PDF或图片格式上传报名系统。
 
  (2)本人有效身份证(正反面)扫描件(电子版)
 
  (3)个人自荐材料,含个人简历、学习成绩单、各类过级证书、就业推荐表等。
 
  (4)学历、学位、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职(执)业资格证书。
 
  (5)学信网上含二维验证码的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本科、硕士或博士各阶段均需提供)。
 
  (6)政治面貌为中共党员(含中共预备党员)的,应聘人员必须提供党员证明,由所在党组织开具,有经办人签字(手写或签章,打印无效)并加盖公章。
 
  (7)工作经历必须提供相关工作经历证明(原工作单位人事部门公章)。工作经历证明所盖公章不符合要求的作为无效证明处理。
 
  4.相关要求
 
  应聘人员的学历学位必须为国家承认的学历学位。出国留学人员学历应通过教育部相关部门的学历认证。以上学历学位证书(学历认证)必须于2023年8月31日前取得。未在规定期限内取得,则取消应聘资格。
 
  在全日制学校就读期间参加社会实践、实习、兼职等不能视为工作经历。工作经历年限按足年足月累计计算,以2023年5月31日为截止日期。
 
  本次招聘所设专业不区分专业硕士、博士和学术硕士、博士,但须同时取得学历学位证书。
 
  (三)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分为初审和复审,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任何环节发现应聘人员不符合岗位报名条件或提交的材料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则取消其考试或聘用资格。
 
  1.初审:根据岗位招聘条件对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初审,通过资格初审人员名单在南华大学人力资源处网站公布。
 
  2.复审:采取现场复审的形式。应聘人员参加资格复审时,须携带报名材料原件和复印件。资格复审时间、地点和通过人员名单在南华大学人力资源处网站公布。考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四)考试
 
  1.开考比例
 
  岗位报名人数与招聘计划数的比例原则上不低于3:1。对少数专业特殊确实难以形成竞争的岗位,经报请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同意后,根据实际情况可适当降低开考比例、核减或取消岗位招聘计划。
 
  2.考试方式
 
  (1)应聘A、B、C岗位:采取笔试、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按百分制折算成综合成绩,其中笔试成绩占综合成绩的40%、面试成绩占综合成绩的60%)。
 
  笔试:通过资格复审的人员全部参加笔试。笔试采取闭卷的方式,主要测试内容为马克思主义理论、思想政治教育、教育学、心理学、时事政治、公文写作等基础知识和能力,总分100分。
 
  面试:根据应聘同一岗位笔试成绩排名先后,按岗位招聘计划数1:3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人员(分数并列者一并入围)。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的方式,主要测试应聘人员业务素质、综合分析及解决问题能力、语言表达能力、人际沟通能力等,总分100分。
 
  (2)应聘D岗位:采取笔试、面试、试教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按百分制折算成综合成绩,其中笔试成绩占综合成绩的30%,面试成绩占综合成绩的30%,试教成绩占综合成绩的40%)。
 
  笔试:通过资格复审的人员全部参加笔试。笔试采取闭卷的方式,主要测试应聘人员对心理健康教育知识的掌握程度,总分100分。
 
  面试:根据应聘同一岗位笔试成绩排名先后,按岗位招聘计划数1:3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人员(分数并列者一并入围)。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的方式,主要测试应聘人员的综合分析能力和职业发展潜力,总分100分。
 
  试教:根据应聘同一岗位笔试成绩排名先后,按岗位招聘计划数1:3的比例确定参加试教人员(分数并列者一并入围)。试教采取PPT教学或板书的形式,主要测试应聘人员专业知识、业务素质、语言表达能力,总分100分。
 
  (3)应聘E、F、G、H岗位:采取笔试、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按百分制折算成综合成绩,总分100分。其中笔试成绩占综合成绩的40%,面试成绩占综合成绩的60%)。
 
  笔试:通过资格审查复审人员全部参加笔试,笔试采取闭卷的方式,主要测试应聘人员对党的创新理论、公共基础知识和管理岗位的专业知识等的掌握程度,总分100分。
 
  面试:根据应聘同一岗位笔试成绩排名先后,按岗位招聘计划数1:3的比例确定入围面试人员名单(分数并列者一并入围)。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主要测试应聘人员的综合分析能力、职业认知、语言表达及与岗位的匹配度等,总分100分。
 
  3.合格分数线
 
  经批准降低开考比例开考,或实际参考人数未达到开考比例的,笔试、面试、试教等环节(以实际考试环节为准)均设置合格分数线60分。凡在任一环节未达到合格分数线的,不再进入公开招聘下一环节。
 
  达到开考比例的岗位,设置综合成绩合格分数线60分,如应聘同一岗位所有人员都未达到合格分数线,取消该岗位招聘计划。
 
  应聘人员参加笔试、面试、试教均须携带身份证原件(身份证原件丢失者需持公安机关出具的带本人照片的户籍证明),缺少证件的考生不得参加考试。
 
  各环节招聘事宜通过南华大学人力资源处网站另行通知,请应聘人员随时关注南华大学人力资源处网站。
 
  (五)体检与考察
 
  根据应聘同一岗位综合成绩(综合成绩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综合成绩相同的以面试成绩为准)排名先后,按岗位招聘数1:1的比例等额确定体检和考察人员。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标准执行。
 
  体检合格者进入考察环节。主要考察应聘人员遵纪守法、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并对其资格条件进行复查。
 
  有体检或考察不合格者或放弃资格者,按应聘同一岗位综合成绩排名依次等额递补1次。
 
  六、公示
 
  根据综合成绩、体检和考察结果,经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集体研究确定拟聘用人员。拟聘用人员名单在南华大学人力资源处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
 
  七、聘用及待遇
 
  经公示无异议的,办理聘用手续,签订聘用合同,实行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内)。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被聘人员享受本单位同类人员同等待遇。
 
  咨询电话:0734—8282653(校党委学生工作部),
 
  0734—8281285(校人力资源处)
 
  举报电话:0734—8281591(校纪委办公室)
  南华大学
 
  2023年5月31日
  文章来源:http://rst.hunan.gov.cn/rst/xxgk/zpzl/sydwzp/202305/t20230531_2936321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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