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工作需要,株洲市公安局天元分局面向社会招聘警务辅助人员,具体招聘方案公告如下:
一.组织领导
招聘工作由株洲市公安局天元分局会同天元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组织实施。
二、招聘原则
坚持面向社会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三、招聘计划
株洲市公安局天元分局本次计划招聘警务辅助人员17名,具体的招聘岗位、职位、人数、资格条件等详见附件1《株洲市公安局天元分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岗位表》。
四、招聘条件
(一)公开招聘人员必须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守法律、法规,品行端正;
3.具有符合招聘岗位所要求的性别、年龄、学历等条件(详见附件1),年龄为18周岁以上至35周岁以下。(指:1988年7月16日至2006年7月16日出生人员。)
4.身体健康,体型端正,具有正常履行职责所需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5.聘用后,服从岗位调剂和分配;
在同等条件下,根据有关规定,优先招聘烈士的配偶和子女、因公牺牲人民警察的配偶和子女、退役军人、见义勇为人员等。
(二)公开招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名应聘
1.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或者涉嫌犯罪尚未查清的;
2.曾被行政拘留和有吸毒史的;
3.参加非法组织、邪教组织或者从事其他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
4.因违法违纪被开除、辞退或者解聘的;
5.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6.依照国家规定不适宜从事警务辅助人员工作的其他情形。
(三)回避制度:
天元公安分局民警和职工的配偶、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以及近姻亲关系,不得应聘到该民警、职工同一部门,或者有直接管理、直接利害关系的辅警岗位工作。
五、报名和资格审查
(一)报名
1.报名方式:现场报名
2.报名时间:2024年7月16日至7月26日(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15:00-18:00。
3.报名地点:株洲市公安局天元分局政工室405室,地址:株洲市天元区黄河北路196号,联系电话:0731-28683411。
4.报名要求:
①.填写《株洲市公安局天元分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报名登记表》
②.提交本人近期同底1寸免冠彩照1张、提供本人身份证、户口本(户口内直系亲属)、学历证书及学信网打印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相关资格证书的原件及彩色复印件等材料。
(二)资格审查
天元公安分局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并以电话或短信方式反馈审查结果。资格初审合格人员与该职位招聘人数比例一般不低于2:1。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报名人员填写的报名信息、提供的证书和资料必须完整、合法、真实、准确。在任何环节中发现报名人员不符合资格条件或弄虚作假的,则取消其应聘资格。
六、考试
(一)考试方式
辅警招聘采取笔试、面试、体能测试相结合的方式,笔试、面试采用百分制,体能测试采取达标制。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
(二)考试内容
1.笔试:所有报名资格审查合格人员均参加笔试,考试采取闭卷的方式进行,内容包括时事政治、公共管理基础知识、法律法规基础知识、行政能力测验等,满分为100分。
2.体能测试:笔试高于、等于60分的人员进入体能测试。体能测试项目为男子1000米跑、女子800米跑,合格标准参照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标准执行。
3.面试:体能达标者,根据笔试成绩由高至低排名,按招聘计划数1:2的比例确定面试入围对象,末位同分者一并入围。如报考者放弃面试资格,则按笔试成绩从高至低的顺序依次递补;如参加面试人员未达到面试比例又无递补对象的,按实际人数确定。招聘人员面试成绩必须不低于同场次形成有效竞争职位入围体检人员的最低面试分数。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规则,主要测试应试者的综合分析能力、应变处置能力、语言表达能力、举止仪表等。面试满分为100分。
(三)综合成绩合成
考试综合成绩=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综合成绩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两位,综合成绩相同的,笔试成绩高的排前;笔试、面试成绩均相同的,体能测试成绩高的排前。
(四)成绩公布
笔试、面试和体能测试结束后,及时对外公布报考人员考试成绩。
七、体检
根据综合成绩由高到低排名,按招聘计划数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对象,体检在指定的县级以上综合医院进行,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增加吸毒史项目检测,费用由个人承担。不按规定要求进行体检的,视为放弃体检。报考人员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或者故意隐瞒真实情况的,按有关规定处理。体检不合格者予以淘汰,按应聘同一岗位综合总成绩排名和政审结果依此等额递补。已通过体能测试但未进入体检环节的应聘人员纳入后备人才库进行管理。
八、考察
体检合格人员进入考察程序。按照《湖南省警务辅助人员条例》、《株洲市公安局天元分局警务辅助人员管理办法(试行)》等有关规定和招聘职位的具体要求,对进入考察程序的报考人员开展全面考察。考察人选达不到招聘条件或者不符合报考职位要求的,不得确定为拟聘用人员。
九、公示
以上招聘程序结束后,将拟聘人员名单通过天元区政府门户网、天元公安微信公众号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十、聘用
公示期满后,对公示无异议或者经核实不影响聘用的人员,依法签订劳动合同,予以聘用,初次合同一般期限为两年,新聘用的人员实行2个月的试用期,试用期考核确定为不合格的,依法解除聘用。
十一、工资福利待遇
聘用人员的工资福利按照《株洲市公安局天元分局警务辅助人员管理办法》执行,主要由基本工资、岗位津贴、绩效工资、年度考核奖励工资等部分构成,并按规定缴纳“五险一金”(个人部分从每月工资中代扣代缴),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免费发放警务辅助人员服装和装备,工作期间免费就餐,入职试用期满后按期提供一次免费健康体检。
十二、纪律与监督
公开招聘工作要做到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接受社会及有关部门的监督。严肃公开招聘工作纪律,对违反纪律的情形,按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招聘咨询电话:
天元公安分局政工室:0731-28683411
监督电话:
天元公安分局纪委:0731-28683421
十三、最终解释权
本次招聘政策由株洲市公安局天元分局负责解释。
株洲市公安局天元分局
2024年7月15日
文章来源:https://mp.weixin.qq.com/s/Ln75jsxj0smF7Gye5LFhk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