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满足医院业务发展需要,经上级部门审批同意,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2024年度合同制专业技术人员工作做如下补充。现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
本次招聘计划见附件1《南华附一医疗集团双峰县人民医院合同制人才需求计划表》,均为合同制人员。
二、组织实施
此次招聘工作由南华附一医疗集团双峰县人民医院具体负责组织、实施、协调等事宜,招聘工作严格按照卫健局规定程序和要求进行,全程接受县纪委监委驻县卫健局纪检组、人事股的监督和指导。
三、招聘原则
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
四、招聘条件
(一)报考人员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2.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热爱卫生事业,无违法犯罪记录。具有履行所需岗位职责的能力;
3.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身心健康,无传染性或器质性疾病;
4.具备岗位所需要的专业知识和技能条件;
5.学历:详见附件1《南华附一医疗集团双峰县人民医院人才需求计划表》
6.年龄(以身份证为准):岗位要求年龄32周岁以下(1992年7月31日以后出生);岗位要求年龄30周岁以下(1994年7月31日以后出生)。
(二)不得报考的情形: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
2.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
3.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4.在各级机关和事业单位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纪律行为的;
5.法律规定不得录取聘用的其他情形。
五、招聘程序
(一)发布信息
在双峰县人民医院公众号上发布公开招聘公告。
(二)报名与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
2024年8月14日至8月23日(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
2.报名地点:
设南华附一医疗集团双峰县人民医院人事科(急诊五楼);联系电话:6820276
3.资格审查:
(1)报考人员只能选报一个岗位、必须由本人持二代居民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资格证等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个人近期同底正面免冠1寸彩照3张及提供带二维码在有效期内的《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或《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1份到指定地点报名;
(2)岗位所需的资格条件,考生须提供该岗位相对应的资格证书。已考试合格暂未取得证书的,可凭有效成绩合格通知单(证明)报名,但在2024年9月30日前必须提供相关资格证书原件,否则取消录用资格。
(3)报考人员的专业严格按照毕业证书填写,所学专业须与报考岗位所需专业相符;在审查过程中,任何环节发现应聘人员不符合岗位报名条件或提供的材料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
(4)考生在现场报名时所留的联系电话应在此次招聘考试全过程中保持有效畅通,因考生联系电话变更或信息不畅通等无法联系考生时,所产生的一切后果由考生自行负责。
(三)考试
1.开考比例
临床医学专业原则上按1:2的比例开考,如人数未达到开考比例,由公开招聘领导小组研究决定是否进行调整。
2.考试方式
(1)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1:2比例确定面试对象(达不到1:2比例的特殊情况由院党委研究决定),末位成绩相同的一并确定为面试对象,笔试成绩低于50分(不含50分)不得进入面试;确定面试对象后按笔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的比例折合成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计划1:1比例等额确定体检对象进入体检环节(综合成绩相同的,按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确定);
(2)笔试、面试时间及地点见《准考证》;
(3)笔试:对应专业知识及相关法律法规知识,不指定考试指导用书;
(4)面试:实行结构化面试,主要根据岗位要求测试参考对象所应具备的专业知识、综合分析能力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面试内容为与岗位相关的知识,考生面试结束后当场公布成绩。
(5)笔试、面试均实行100分制,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及综合成绩均按四舍五入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数。
(四)体检
1.面试结束后,根据考生综合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按招聘岗位计划1:1的比例确定体检对象。
2.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录用公务员体检要求的人社部发〔2010〕19号、国人部发〔2005〕1号、国人厅发〔2007〕25号、人社部发〔2013〕58号标准执行,增加吸毒检测项目,毒品检测呈阳性人员,不予聘用。并统一组织参加体检人员到指定的县级及以上医疗机构进行体检,体检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体检费由本人承担。未按照规定时间和地点参加体检的应检人员,视为自动放弃。对体检不合格出现的空缺,从报考同一岗位参加面试人员的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体检合格后递补为考核对象。每个岗位只递补一次。
(五)考核
1.考核工作由医院组织实施。
2.体检合格人员,确定为考核对象。对考核不合格出现的空缺,按上述体检递补办法确定体检对象,体检合格后替补为考核对象。每个岗位只递补一次。
3.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考核为不合格:
(1)受纪律处分在处分期内的;
(2)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3)曾被开除公职的;
(4)在报考过程中,有弄虚作假行为的;
(5)因犯错误或违法被纪检监察或政法部门立案审查尚未结论的。
(六)聘用
1.考核合格人员,在双峰县人民医院公众号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的人员,由医院公开招聘领导小组确定为拟聘对象,将拟聘对象及拟聘对象的有效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资格证等报卫健局人事股审核备案后进行聘用。试用期三个月,试用期结束经考核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
2.新聘用人员均须与医院每年签订聘用合同,若要流动须提前一月提出辞职申请。
3.此次公开招聘的人员全部为本单位的临聘人员,享受国家规定的相应待遇。
六、其他事项
招聘过程中,各环节有关考务事项、相关手续办理等通知均在双峰县人民医院微信公众号公布,请各位考生密切关注网站上发布的相关信息,如从其他渠道获取错误信息或因考生自身原因未能及时获取招考信息而影响招聘考试的,责任自负。本次招聘不指定考试教材,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
七、本公告最终解释权归南华附一医疗集团双峰县人民医院
文章来源:https://mp.weixin.qq.com/s/qXYc0eaHRj4uLHE_tfHp7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