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响应党和国家的号召,不断推进我县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工作,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教育部、财政部、商务部、国务院国资委、共青团中央、全国工商联关于进一步加强就业见习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函【2020】66号及《湘西自治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湘西自治州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管理制度)的通知》州人社发【2018】26号文件精神及工作安排,2024年将公开招聘一批高校毕业生从事综合岗位工作见习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名额
2024年泸溪县经济社会统计调查队招聘见习人员2名。
二、招募对象及条件
(一)招募对象
具有大专以上学历,近两年内毕业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和16-24岁登记失业人员。
(二)招募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3.热爱工作积极主动,具有良好的品行、职业道德、服务意识,遵守各项规章制度;
4.具备岗位所需的专业或技能条件,熟悉电脑操作,能熟练运用Word、Excel等办公软件;
5.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6.报名人员必须未参加过就业见习,已经参加过就业见习的或者曾参加工作购买过社会养老保险的,不能参加见习;
7.报考人员应取得毕业证书且为国家承认的学历(学位),结业证书、肄业证书等不符合要求。
三、管理及待遇
1.签订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协议书,发放就业见习基本生活补贴1700元/月,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2.见习期限一般为3-12个月,最长不超过12个月。
四、报名时间、地点、面试及有关事项
1.报名时间:即日起至12月31日(冬季工作日上午8:00-12:00,下午2:30-5:30;夏季工作日上午8:00-12:00,下午3:00-6:00);
2.报名地点:泸溪县统计局524室;
3.现场资格审查内容:本人携带有效身份证、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近期2寸免冠相片2张,现场填报《湘西自治州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申请登记表》进行资格审核初审;
4.面试时间:待电话通知。
5.面试地点:泸溪县统计局会议室
6.面试方式:采取结构化面试,总分100分,个人面试成绩当场公布。
面试结束后三个工作日内,将电话通知合格人员办理见习相关手续。
五、见习期间的管理
见习期间服从单位管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终止其见习协议:
1.见习期间病事假累计超过30天(含)的;
2.不遵守单位规章制度,不履行就业见习协议的;
3.因本人过失给单位造成严重损失的;
4.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
六、见习结束
见习期满后,由单位填写《湘西自治州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鉴定表》,见习生终止见习。
七、未尽事宜请咨询泸溪县统计局,电话0743-4260605。
泸溪县统计局
2024年9月9日
文章来源:http://www.lxx.gov.cn/zwgk/qzfxxgkml/tzgg/202409/t20240910_2178704.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