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进一步规范机关事业单位人员流动调配工作的意见》(湘组发〔2015〕26号)的有关规定和实际工作需要,湖南省地质调查所面向湖南省地质院系统内公开选拔工作人员。现将具体选拔方案公告如下:
一、单位简介
湖南省地质调查所是湖南省地质院直属的公益一类事业单位。主要承担国家和省基础性、公益性综合地质调查和地质科学研究,承担放射性地质档案资料管理和研究开发利用,为地质工作规划部署和业务管理提供技术支持。
二、组织领导
在省地质院指导监督下,由湖南省地质调查所党委统筹领导,所组织人事部具体负责选拔工作的统筹、协调、实施等事宜。所纪检审计室全程参与监督。
三、选拔原则
(一)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用人标准;
(二)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
(三)坚持工作需要、人岗相适,注重能力素质与职位要求相结合。
四、选拔岗位、计划及要求
此次选拔岗位5个,选拔计划5名,均为专业技术岗位(详见附件1)。
五、选拔范围及条件
(一)选拔范围
湖南省地质院系统符合条件的正式在编人员。
(二)选拔条件
应聘人员应当具备以下资格条件:
1.思想政治素质好,热爱地质事业,品行端正,团结协作精神强;
2.具备良好的身体与心理素质,能够胜任岗位工作;
3.参加工作满5年且近三年年度考核均为合格及以上。在全日制学校就读期间参加社会实践、实习、兼职、见习等不能视为工作经历。工作经历计算到2024年8月31日止;
4.符合选拔岗位的学历、专业、技能及其他资格等条件(详见附件1)。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名:
1.在试用期内或未满最低服务年限的;
2.违规进入机关事业单位、违规取得相应身份尚未作出处理的;
3.近三年年度考核有未达合格及以上等次情况的;
4.在受处分期间或未满影响期限,或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部门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5.存在违规破格提拔、突击提拔等违反干部选拔任用政策规定尚未作出处理的;
6.法律法规及有关政策规定的其他情形。
六、选拔程序
(一)发布公告
在湖南省地质院、湖南省地质调查所网站公开发布。
(二)报名
1.报名时间
2024年9月23日9:00-9月27日17:00。
2.报名地点
长沙市天心区新开铺路1519号湖南省地质调查所1号办公楼213室。
3.报名方式
采取现场报名或邮箱报名的方式。每人限报一个岗位。
(1)现场报名:请应聘人员携带报名材料到湖南省地质调查所组织人事部门进行现场报名。
(2)邮箱报名:请应聘人员将报名材料扫描或拍照,以压缩包(命名为“岗位名称+学历或职称层次+所学专业+姓名”)形式发送至报名专用邮箱(详见附件1),并与湖南省地质调查所确认是否收到邮件。
4.报名材料
(1)《湖南省地质调查所2024年公开选拔工作人员报名表》(附件2);
(2)本人有效身份证(正反面)、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其中,所要求的学历、学位证书须同时提供有效期内的学信网电子注册备案表、学位在线证明,国外境外学历学位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学历学位认证书。学历学位证书(学历认证)必须于2024年8月31日前取得;
(3)近3年年度考核登记表、最新干部任免审批表复印件(复印件均须加盖单位组织人事部门公章);
(4)岗位明确要求为中共党员的,需提供中共党员证明材料(加盖单位党委公章);
(5)岗位明确要求有职称的,需提供职称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加盖单位组织人事部门公章);
(6)岗位明确要求有工作经历的,需提供工作经历证明(加盖组织人事部门公章);
(7)岗位要求的其他相关材料原件。
(三)资格审查
根据岗位选拔条件对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贯穿选拔工作全过程,任何环节发现应聘人员不符合岗位报名条件或提供的材料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取消选拔资格。
资格审查通过人员名单和考试时间、地点在湖南省地质调查所网站公布。
(四)考试
1.开考比例
不设置开考比例。
2.考试方式
采取直接考核的方式(总分100分,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两位)。通过资格审查人员全部参加直接考核,主要考核应聘人员的学识水平、工作能力与选拔职位的匹配性,包括应试者履行职位职责所必备的专业知识、综合素质和文字综合能力。
3.合格分数线
所有岗位设置成绩合格分数线60分,如应聘同一岗位所有人员都达不到合格分数线,取消该岗位选拔计划。
应聘人员参加直接考核须携带身份证原件,直接考核成绩在湖南省地质调查所网站公布。
(五)体检与考察
根据应聘同一岗位考试成绩,按岗位选拔计划数1∶1的比例等额确定体检人选。体检标准和有关要求参照公务员录用标准执行,体检合格者确定为考察对象。
考察主要通过实地调查、同事走访谈话、审查档案等方式,对考察人选的资格条件(含三龄两历一身份等)进行核实,了解其德、能、勤、绩、廉表现,重点考察资格条件、政治素质、工作实绩、群众公认情况等。
体检或考察不合格者或放弃资格者,按照应聘同一岗位考试成绩排名,依次等额递补1次。
(六)公示与调动
根据考试、体检、考察等情况,由所党委研究确定拟选拔的人选,并在省地质调查所门户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
经公示无异议符合条件的,经省地质院审核,办理调动等相关手续。
七、其他事项
本方案由湖南省地质调查所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731—89807311、89807272(组织人事部)
监督电话:0731—89807315(纪检审计室)
湖南省地质调查所
2024年9月13日
文章来源:http://hnsdzy.hunan.gov.cn/dzy/c100643/c100646/202409/t20240914_33456029.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