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工作需要,经石门县城市建设投资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党委会研究同意、石门县国有资产经营管理中心同意,报石门县人民政府批准,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及数量
共招聘工作人员3人证。
二、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较高的政治素养和专业水平,遵纪守法,品行端正,诚信廉洁,具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2.具备符合招聘职位多要求的文化水平和工作能力;
3.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及岗位要求的资格证书。
(二)具体条件及岗位(详见附件1《石门县梯云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计划表》)
计算任职时间,确定学历、学位等相关情况,截止时间均为2024年8月31日。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招聘:
1.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所列情形之一的;
2.因个人原因,导致企业经营管理不善,发生安全、质量等重大责任事故,或出现严重亏损,造成国有或集体资产严重流失和重大经济损失的;个人在企业经营管理活动中有重大弄虚作假的行为。
3.正在党纪、政纪处分期限内的;正在接受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纪检监察机关立案审查的;
4.在各种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纪律行为尚在禁考期限内的人员;
5.法律、政策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三、薪酬待遇
一经录用,工资按公司《薪酬管理办法》执行,按国家规定缴纳“五险一金”。
四、招聘程序及方法
1.报名方式:现场报名
2.报名时间:2024年11月4日-2024年11月6日(上午8:00-12:00,下午2:30-5:30)
3.报名地点:石门县梯云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综合部(地址:湖南省常德市石门县宝峰街道天供山社区宝峰投标准化厂房三期四楼416室)。
4.报名要求:应聘人员登录石门县人民政府官网下载并如实填写附件2《石门县梯云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以下简称《报名表》)。报名时应提交:①《报名表》(贴上二寸免冠彩色照片)二份;②本人有效身份证、学历证及相关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带有二维码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学历查询系统查询打印)一份;③相关工作经历证明包括职位证明(任免决定书、聘用合同)材料;④业绩评价材料(工作总结、荣誉和奖励证书等)等。每人限报一个职位。
5.资格审查:应聘者对提交材料的真实性负责,由工作人员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根据审查结果通知笔试事宜。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如发现弄虚作假或不符合招聘条件者,随时取消资格。
6.领取准考证:2024年11月11日(上午8:00-12:00,下午2:30-5:30),地点:石门县梯云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综合部。注意:请考生及时领取准考证,逾期不领者,视为自动弃权。
五、考试
1.本次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原则上按照资格审查合格人数与招聘岗位计划数不低于3:1的比例确定。对少数专业特殊或确实难以形成竞争的岗位,经石门县国有资产经营管理中心批准,可适当降低开考比例。
2.笔试内容:以所承担专业知识为主,兼顾岗位其他知识和技能,不指定考试指导用书。总分为100分,其中专业基础知识占50%,现场管控占50%。
3.笔试时间及地点:见准考证。
4.笔试成绩公布:笔试结束后,在石门县人民政府官网公布报考人员笔试成绩。
5.面试:参加面试的对象为笔试成绩较高者,末位笔试成绩相同者一并进入面试;面试比例为2:1。面试参照国家公务员招录结构化面试的有关做法进行。
6.面试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
7.成绩合成
(1)综合成绩=笔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
(2)综合成绩相同的,按笔试成绩进行排名;笔试成绩相同的,以面试成绩不去除最高分和最低分排名。如再相同者,则另行加试。笔试成绩、面试成绩、综合成绩均按四舍五入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六、体检
根据综合成绩,原则上按考察人选与招聘职位1:1的比例确定体检对象。参照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有关规定执行。体检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七、考察
体检合格人员由用人单位和石门县国有资产经营管理中心、石门县城市建设投资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派出考察组,到考察对象所在地进行考察,全面了解考察对象的德才表现情况,具体了解政治立场、思想品德、业务能力、工作实绩和勤政廉政等情况。
八、递补
体检或考察不合格者,不能确定为拟招聘对象,经研究同意,可按照应聘同一岗位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一次。
九、聘用
根据考试、体检和考察合格后,由考察组提出建议意见,由用人单位研究确定聘任人选,在石门县人民政府官网对聘任人选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的聘用人员,由公司综合部按有关规定和程序办理聘用手续。对聘用人员实行任职试用期制,试用期3个月。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正式签订3年聘用合同;考核不适应或不胜任者予以解聘。
十、其他
1.考生应密切关注招考工作过程,注意浏览相关信息,以免贻误考试时间。
2.应聘人员凡不按要求或不在规定时间参加笔试、面试、体检、考察考核,以及提供相关资料等视为自动放弃,由此造成的后果由考生本人负责。
3.其他未尽事宜,按有关法律法规执行。
监督电话:0736-5150112(石门县纪监委派驻县财政局纪检监察组)
咨询电话:18975637217(石门县梯云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综合部陈女士)
石门县梯云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2024年10月23日
文章来源:https://www.shimen.gov.cn/zwgk/public/6616344/2514019081.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