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学校工作需要,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非事业编制人员4名,具体方案公布如下:
一、招聘原则
(一)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用人标准;
(二)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三)坚持工作需要、人岗相适,注重综合能力和专业知识相结合。
二、招聘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三)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四)具有岗位所需的专业或技能条件,岗位所要求的专业以教育部学科专业目录为准;
(五)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六)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名应聘: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2.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
3.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
4.在各级各类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因违反《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被记入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应聘人员诚信档案库,且记录期限未满的人员;
5.法律、政策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6.违约或者服务期限未满的农村订单定向免费培养的医学生和特岗全科医生等。
三、招聘岗位、计划及要求
此次招聘岗位4个;招聘计划4名,专业技术岗位(详见附件1《南华大学2024年第二批非事业编制招聘岗位、计划及要求一览表》)
四、招聘程序
(一)发布信息
招聘信息通过南华大学人力资源处网站(http://rsc.usc.edu.cn/rczp/rczp2.htm)面向社会公开发布。
(二)报名要求
1.报名时间:10月24日起至10月31日止。
2.报名方式
采取网上报名,每人限报一个岗位,多报则取消应聘资格。请应聘人员登录南华大学人力资源处网站快速通道人才招聘系统,按岗位要求填写相关个人信息,并按要求将报考岗位所需的相关材料原件扫描上传。
3.报名提交资料
(1)请应聘人员登录南华大学人力资源处网站自行下载并如实填写《南华大学公开招聘非事业编制人员报名表》(附件2)一式一份,需签名手写并扫描为PDF或图片格式上传报名系统。
(2)本人有效身份证(正反面)扫描件(电子版)
(3)个人自荐材料,含个人简历、学习成绩单、各类过级证书等。
(4)学历、学位、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职(执)业资格证书。
(5)学信网上含二维验证码的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本科、硕士或博士各阶段均需提供)。
(6)工作经历必须提供相关专业工作经历证明(原工作单位人事部门公章)。工作经历证明所盖公章不符合要求的作为无效证明处理。
4.相关要求
应聘人员的学历学位必须为国家承认的学历学位。出国留学人员学历应通过教育部相关部门的学历认证。以上学历学位证书(学历认证)必须于2024年8月31日前取得。未在规定期限内取得,则取消应聘资格。
在全日制学校就读期间参加社会实践、实习、兼职等不能视为工作经历。工作经历年限按足年足月累计计算,以2024年9月30日为截止日期。
本次招聘所设专业不区分专业学位和学术学位,但须同时取得学历学位证书。
(三)资格审查
根据岗位招聘条件对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任何环节发现应聘人员不符合岗位报名条件或提供的材料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则取消应聘资格。
资格审查通过人员名单将在南华大学人力资源处网站(网址:http://rsc.usc.edu.cn/rczp/rczp2.htm)公布。
(四)考试
1.采取笔试、试教的方式进行(按百分制折算成综合成绩,其中笔试占综合成绩的40%、试教占综合成绩的60%)。
通过资格审查人员全部参加笔试。根据应聘同一岗位笔试成绩排名先后,按照岗位计划数1:3的比例确定参加试教人员。如参加试教人员未达到1:3的比例,则笔试合格者全部进入试教。
2.所有岗位均设置试教合格分数线,试教合格分数线为60分。
3.所有岗位均设置综合成绩合格分数线60分,如应聘同一岗位所有人员都达不到合格分数线,取消该岗位招聘计划。
应聘者参加所有环节的考试须携带居民身份证原件(身份证原件丢失者需持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具的带本人照片的户籍证明),缺少证件的考生不得参加考试。
本校招聘考试相关事宜近期将在南华大学人力资源处网站通知,请所有应聘者实时关注南华大学人力资源处网站。若因本人不及时关注相关信息,造成的后果,责任自负。
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复习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辅导培训班。
(五)体检与考察
根据应聘同一岗位综合成绩排名先后(综合成绩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综合成绩相同的以试教成绩为准),按岗位招聘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员,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标准执行。
体检合格者进入考察环节,主要考察遵纪守法、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并对应聘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复查。
有体检或考察不合格者或放弃资格者,不予递补。
(六)公示
根据综合成绩、体检和考察结果,确定拟录用人员,在学校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
(七)录用及待遇
经公示无异议的,办理录用手续,签订劳动合同,实行试用期,试用期包括在劳动合同期内。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录用;不合格的,不予录用。被录用人员按照学校有关规定享受本单位同类人员同等待遇。
(八)录用后管理
按照聘用协议进行管理。
咨询电话:人力资源处0734—8281285
监督电话:纪检监察室0734—8281591
南华大学
2024年10月23日
文章来源:https://rsc.usc.edu.cn/info/1191/3190.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