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湖南湘西州凤凰县人民检察院选调工作人员公告(1名)

2024-12-17 湖南公务员考试网

\ 湖南湘西州凤凰县人民检察院选调工作人员公告摘要

  2024年湖南湘西州凤凰县人民检察院选调工作人员公告已发布,本次公开选调司法行政人员1名,报名时间:2024年12月16日至2024年12月20日,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报名地点:凤凰县人民检察院四楼(政治部4102室)。笔试具体时间、地点见准考证,准考证领取时间另行通知。湖南公务员考试网现将其发布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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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湖南湘西州凤凰县人民检察院选调工作人员公告正文

2024年凤凰县人民检察院公开选调工作人员公告
 
  为进一步充实凤凰县人民检察院工作力量,根据《中共湖南省委湖南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湖南省公务员局<关于进一步规范机关事业单位人员流动调配工作的意见>》《湖南省公务员转任实施办法》等规定,因工作需要,经研究,拟从全县县、乡机关公开选调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调职位与计划
 
  本次公开选调司法行政人员1名,具体要求详见选调职位表(附件1)。
 
  二、选调范围与条件
 
  (一)选调范围
 
  全县在编在岗且已进行公务员登记备案的工作人员。
 
  (二)选调条件
 
  1.政治过硬,具有良好的业务素质,品行端正,实绩突出,群众公认;
 
  2.具有2年以上工作经历,且在现单位工作满1年以上;
 
  3.具有所报考职位要求的文化程度、年龄要求、工作能力和任职经历;
 
  4.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5.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89年12月16日以后出生);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得报名参加公开选调:
 
  1.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
 
  2.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专门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3.正在接受审计机关审计的;
 
  4.受到诫勉、组织处理或者党纪政务处分等影响期未满或者期满影响使用的;
 
  5.按照有关规定,未满最低服务年限或者对转任有其他限制性规定的;
 
  6.尚在试用期内或者提拔担任领导职务未满1年的;
 
  7.从事工作涉及国家机密,有关工作尚未解密的;
 
  8.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9.法律、法规及有关政策规定的其他情形;
 
  报考人员不得报考选调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职位。
 
  以上年龄、工作经历、服务期限等时间计算均截至2024年12月16日,年龄、学历等以干部人事档案审核认定的为准。
 
  三、报名和资格审查
 
  (一)报名时间
 
  2024年12月16日至2024年12月20日,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
 
  (二)报名地点
 
  凤凰县人民检察院四楼(政治部4102室)。
 
  (三)报名资料
 
  1.报名表(附件2)一式两份,3张两寸白底免冠彩色近照;
 
  2.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学历、学位证原件及复印件;
 
  4.相关工作经历证明和岗位所需的其他具体相关佐证材料(由所在单位出具)。
 
  本次公开选调不收取报名费。
 
  (四)资格初审
 
  根据考生提供的相关资料,由县检察院政治部对报考人员的资格条件进行审查,资格审查贯穿选调工作全过程。
 
  四、笔试
 
  通过资格初步审核符合条件的人员参加笔试,笔试满分为100分。按计划笔试开考比例为1:3,因未达到最低开考比例的岗位,由县检察院政治部提出核减、取消选调计划或降低开考比例的意见,报县委组织部研究决定。
 
  笔试具体时间、地点见准考证,准考证领取时间另行通知。
 
  五、资格复审与面试
 
  笔试结束后,按照选调岗位计划1∶2的比例,在报考该职位人员中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资格复审对象。复审合格的参加面试,不合格的取消面试资格。因报考人员放弃资格审查和资格审查不合格等造成选调职位拟面试人数达不到规定比例的,在报考该职位人员中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选调职位实际参加面试人数没有形成有效竞争的,报考人员面试成绩须达到60分及以上方能进入下一程序。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形式,满分为100分。
 
  六、综合成绩合成与排名
 
  综合成绩按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由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进行排名,综合成绩相同的,按笔试成绩进行排名。若出现同成绩、同排名的情况影响下一环节对象的确定,需进行加试确定下一环节入围对象。笔试成绩、面试成绩、综合成绩均按四舍五入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字。
 
  七、体检
 
  每个岗位根据综合成绩由高到低按1:1确定体检对象。体检由县检察院政治部负责组织,体检标准和要求按公务员录用通用体检标准执行。体检合格的方可列为考察对象;体检不合格取消资格的,可按综合成绩排名从同一职位参加面试对象中递补1次。
 
  八、考察
 
  体检合格人员列为考察对象,采取等额考察方式,由县检察院政治部组织实施。考察主要采取个别谈话、查阅资料和人事档案、实地调查、同考察对象面谈等多种方式进行,重点了解考察对象资格条件和德、能、勤、绩、廉等方面的表现,并审查“三龄两历一身份”、编制性质等情况,形成书面考察材料。若有考察(政审)不合格或放弃选调资格时,按综合成绩排名从同一职位参加面试的对象中依次递补,递补不超过1次。
 
  九、试用和调动
 
  考察结束后,按照有关程序确定选调人员,并进行5个工作日公示。公示期满后,对反映有严重问题经查实取消公开选调资格或放弃选调造成计划空缺的,不进行递补;对公示无异议的即上岗并实行三个月试用期管理,试用期满由县检察院政治部考察,考察结果呈县检察院党组会议研究决定,如果不适合担任选调岗位工作的回其原所在单位,合适的按相关程序办理调动手续。
 
  十、有关要求
 
  1.本次选调工作在县检察院政治部统一领导下,由县纪委监委派驻县委政法委纪检监察组全程监督,县检察院政治部严格遵守有关政策规定和干部人事工作纪律,严格按本公告组织实施。
 
  2.实行诚信考试。报考人员需按照公告要求,诚信参与选调考试的各个环节,不得有弄虚作假、随意放弃或其他违规违纪违法行为。资格审查贯穿于选调工作全过程,报考人员填写信息不真实、不完整或填写错误的,责任自负;在任何环节发现报考人员不符合报名条件或弄虚作假的,均取消选调资格;对恶意报名、扰乱报名秩序或伪造相关证明及其他有关材料骗取考试资格的,取消本次报考资格,并记入公开选调诚信档案库,记录期五年;报考人员进入选调考察环节后无故放弃选调的,记入考生诚信记录,三年内不得参加县级及以上公开选调考试。
 
  3.严肃考试纪律。对违反公开选调工作纪律的报考人员,按照《公务员录用违规违纪行为处理办法》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取消公开选调资格、调离工作岗位或者相应处分,并将其违纪违规违法情况通报现用人单位及主管部门;构成犯罪的,由有关部门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本公告未尽事宜,由县检察院政治部负责解释。
 
  政策咨询电话:0743-3221335(县委组织部干部组)
 
  考务咨询电话:0743-3227633(县检察院政治部)
 
  本公告未尽事宜,由凤凰县人民检察院政治部负责解释。
 
  凤凰县人民检察院
 
  2024年12月16日
 
  文章来源:http://www.hnfenghuang.jcy.gov.cn/index.php?ac=article&at=read&did=50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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